国家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
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
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
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
职称评价试点。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
中考录
公务员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
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
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