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音乐学院省外招生简章

日期:2015年02月08日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以专业成绩总分的顺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以高考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顺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备注:2015年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均作了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对未完成来源计划的专业不进行征集志愿,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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