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我校除法学、行政管理专业以外的二年级普教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其中,我校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二年级普教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可以互为选择修读对方专业和学位为第二专业和学位。
2. 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品行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3.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没有不合格现象且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或者主修专业所修课程曾有一门课程不合格,申请时已补考或重修合格且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
4.已修读本学院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的同学可以同样报名修读法学专业第二专业和学位,具体修读规定见本招生简章第四条规定。
二培养目标
法学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本专业将拓展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参与法务工作、管理事务的实务能力,满足政府、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复合型学科知识背景的专业人才的需求。
行政管理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管理技术精英。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学理论基础,能运用行政管理专业理论和技能从事行政工作、管理工作,胜任政府、企事业、社会团体相关管理岗位的技术型管理人才、复合型管理技术精英。
三政法学院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人才的优势
在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时代,修读本学院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双学位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四学分要求
第二学位需修满60学分。学生取得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除修满完成主学位的学分要求外,另修满50学分的法学专业专业核心课程以及10学分的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课程。
第二专业需修满50学分。学生取得法学专业第二本科专业的条件是除修满完成主学位的学分要求外,另修满50学分的专业核心课程。
辅修专业需修满30学分。学生取得法学专业辅修专业的条件是除修满完成主学位的学分要求外,另修满30学分的专业核心课程。、
已报名修读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的同学可以在修满知识产权辅修专业30学分的基础上,另行继续修满获得上述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和第二专业学分标准相关规定课程的学分,可以分别获得法学专业第二学位证书和法学专业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五每个专业各招生人数:150人
六学制和授课安排
学制:2年—3年
开课时间:2015年9月
授课时间:
(1)一般安排在周六上课;
(2)或由任课老师和选课同学协商安排。
七费用
根据粤价〔2007〕1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双学位所需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政法学院将根据政府和学校批准许可的收费标准规定按学分收费。
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后,每学期第一周内向学校财务处按修读的课程学分数缴纳学费,并凭交费收据到辅修专业院系注册,逾期不交费或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
中途申请终止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所交学费不再退回。
延长修读期限的学生,学生每学年应向学校财务处按当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重修课程的学生,须按重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1、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修满双学位学分,达到主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位授予条件,可以授予双学位;
2、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法学双学位专业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已修满第二专业或辅修规定的学分,符合有关规定者,可以取得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证书。
3、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证书的取得以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为前提。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将不会授予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证书。
4、在主修专业未按期正常毕业的前提下,即使达到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亦不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辅修专业结业资格办理。
九报名时间及方式与录取
报名时间:
正常报名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9月10日,最迟不超过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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