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工商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日期:2016年08月10日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水平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博士后各层次人才培养资格,是重庆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经济法)专业设立于1994年,是重庆市内较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之一。经过20余年的发展,法学学科专业已经成为我校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培养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党政司法机关、银行、保险、律师事务所、大学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一大批优秀人才。


  重庆工商大学法律硕士以我校法学专业建设成就为基础,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和学院专业优势,与司法、金融等实务部门密切合作,培养具有广泛的法律和财经知识,熟悉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能正确应对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的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承担法律专业工作的专门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培养方向


  设置金融法律、财税法律、电子商务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4个培养方向。

  本单位培养的法律硕士主要服务面向为:1.金融监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会计、税务、审计机构、电子商务等企业;2.法院、检察院、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机构等法律实务单位;3.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党政机关。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25名左右(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学制及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不超过5年。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不超过4年。

  按照学习年限要求,采取全日制脱产学习。


  六、学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法律硕士学费为13000元/生/年,按学年缴费。


  七、培养特色


  依托学校财经学科优势和学院财经特色法学专业优势,聚集整合校内外政、产、学、研、用优质教学资源,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培养主要面向金融、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企业的财经特色鲜明的专门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方式。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除推免生外)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上旬左右。外地报考学校研究生的考生请关注所在省级招生考生管理部门发布的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重庆地区报考学校的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重庆市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和学校报考点的现场确认通告。

  2.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工商大学体艺馆”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九、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备查。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考试与录取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通知。


  2.初试科目:

  (1)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2)法律硕士(法学)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英语一;③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为全国统考或全国联考科目。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二)复试:

由我校自主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统一规定。


  1.复试目的: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2.复试差额: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3.复试科目:由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构成。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各自的权重分别为20%、20%、60%。法律硕士(法学)复试专业笔试科目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民事诉讼法,权重分别约25%。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笔试科目为民法、刑法、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权重分别约25%、25%、15%、15%、20%。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民法考试范围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刑法考试范围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

  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而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者,优先复试,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优先提供奖助,同等条件下提高奖励等级。

  (三)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并复试合格者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考生。

  1.录取总成绩构成: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加分成绩之和构成。

  2.具有下列情形者分别加计总分如下:

  (1)获得全国、省级政府奖励者,总分加计3分;

  (2)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者,总分加计2分;

  (3)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总分加计1分;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总分加计1分;

  (5)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者及与之相当者,总分加计1分;

  (6)非英语专业毕业生通过非专业英语八级者及英语水平更高者,总分加计1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录取:

  (1)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者;

  (2)初试时任意一门专业课不合格者;

  (3)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不合格者;

  (4)有精神或者心理障碍者。

  4.为保护其他考生的就读权利,凡愿接受录取并由学校录取后,考生要求退回档案者学校有权不予退档。


  十一、证书与学位


  符合学校规定条件者,按照规定颁发法律硕士毕业证,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本招生简章与上级和学校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和学校规定为准。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慧智楼90328

  邮编:4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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