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09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09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招生规模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40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者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止,下同)的毕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目录备注栏要求,选定课程并填写。

  3. 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8:00-23:00);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时间:2008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报名、确认信息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各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现场采集图像。

  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也可直接与我院研究生部联系(电话:025-85828129)。

  五、考试时间:

  1. 初试日期:2009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 复试时间:待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我院网上公布。

  六、录取和学制: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学制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可延长1年。

  七、学习期间待遇:

  我院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设有5700平方米的研究生教育中心,有充足的培养经费,对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生一律免收三年学费,并提供优厚的助学金和免费住宿(两人一间公寓式宿舍)。学习期间,我院执行国家和我院关于硕士生待遇的有关规定。导师根据硕士生承担的助研工作提供一定的津贴。我院还为硕士生提供毕业论文经费1万元。

  八、毕业生就业:

  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并根据硕士生在院学习工作情况,优先选择本院毕业生留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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