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或具有二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同等学力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以后出生)。经单位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时间均为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校外考生可在各市招考办或在读学校报名,校内考生报名时间同上,报名地点为铁西区招考办。在当地报名点报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数额交报名费,领取有关材料。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非应届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填写报考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填写项目应与网报打印表格一致;
2.同等学力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三、招生说明
1.2009年我校有2个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数为300余人,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2.考试科目中政治、外国语、数学(含数一、数二、数三)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政治、外国语满分为100分,数学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150分。
3.专业基础课(含数学理)和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满分为150分。
4.“外国语语种”为应试语种,若在专业目录中列出几种供您选择,请务必在报考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您应试的语种,否则一律以英语作为应试语种。
5.专业目录内有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考试科目的,请考生在报名有关栏目内写明所选择的一种考试科目,否则由我校招办确定。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若初试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要求,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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