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六、基本情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被国家教育部门批准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等院校。

  学院依托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以及滨海新区的区位优势,努力服务天津装备制造业的未来发展,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方向;现设有机械技术应用系、电气电子技术应用系、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等教学机构,所开设的24个专业服务于机械设备、航空航天、汽车、电子信息、商贸、金融、物流等相关领域,招生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

  学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创造宽松和谐,适合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为办学理念,抓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这一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点和基本规律,建成了以现代制造实训基地和现代电气实训基地为代表,以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现代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技术平台的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校内实训基地。学院通过广泛吸纳政府、行业、社区、企业的教育资源,实行开放办学,大力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与百余个大中型知名企业达成实习协议,成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为人才培养提供了优质的社会资源,进一步提升了学院综合的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学院始终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教学成果丰厚。学院十分重视技能竞赛引领教学发展的作用,自 2008——2011年连续四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学院的办学水平,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与选手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三个项目七个一等奖、三个二等奖、六个三等奖。为天津市的职业教育争的了荣誉。特别是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控项目比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天津市所有高职参赛项目中唯一一个一等奖第一名的好成绩,接受了国家领导人的颁奖。2012年学院将继续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此外,学院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评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学院的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三个专业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

  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始终坚持理论课为专业实践课服务。专业课采用实物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项目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做的水平。实践教学强调在工作和生产的真实环境下进行真题真做教学,主动与企业岗位内涵要求接轨,适应了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的要求。实行的学历证书与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多证书”培养制度,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学院采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订单培养、成立校内创业园区、组织企业进校招聘毕业生及大型招聘会等形式,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历年就业率均高于天津市高校平均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奖学金覆盖面达25%,国家奖、助、贷学金覆盖面达30%。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之前学院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网址:www.suoyuan.com.cn

  E-mail: jdxyzhaoban@126.com

  电话: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619 60209710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772939、18920772982、18920709901

  邮编:300131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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