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507150023-65500933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150号
邮政编码:400036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招办邮箱:343884200@qq.com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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