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即: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人·年~6500元/人·年(各专业标准不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优秀特困学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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