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十、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

  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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