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海员、普通海员、

日期:2012年11月15日

1.三  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并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与二副轮值夜班,履行规定的停泊值班职责。

2.三管轮:在轮机长、大管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负责领导和组织电工对所管设备进行管理、养护、检修工作;负责管理保养并执行发电机、电动机、应急安全设备、避雷装置、照明设备、导航设备及无线电设备的强电部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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