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召开“全国非融资性担保及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高级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融资性担保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住建委(厅)、(非)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省(市)金融办(局)、各大专院校、各中介组织、各担保机构、各教育机构(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国务院3号令)等配套文件和《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中投保〔2012〕字第005号)及《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中投保〔2012〕字第020号)、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担保相关文件、国家住建部关于工程担保及其民间资金担保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等,从而解读文件的精神、内容,指导全面开展实施担保教育认证工作及其成立地方非融资性担保协会等,决定举办全国非融资性担保及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高级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
深圳市:2012年12月20日-24日(19日全天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全国非融资性担保及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高级师资人民币:1900元/人(不含住宿交通)
培训采用邀请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住建部、科技部、财政部、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领导及有关专家授课、现场观摩、学员交流和疑难解答等形式。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工信部、教育部、人社部同意授权互认的《全国职业能力测评高级等级师资证书》;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统一印制的《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信贷高级师资执业合格证书》;纳入国家金融人才网数据库且颁发《中国国家金融人才高级人才入库证书》。
七、培训内容
宣传贯彻《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非融资性担保及小额信贷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非融资性担保及小额信贷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其《民间资金担保规范管理指导意见》、《工程担保法律法规及其模式》。介绍非融资性担保和小额信贷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宣讲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信贷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大纲要求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安全营运与风险防范;价格信用知识与信用等级认证体系;操作规则;案例分析。介绍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及TOT模式,地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信贷从业基地建设与运营、地方非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成立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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