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职工不得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工作负责,熟悉业务。
4.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顾全大局,注意树立和维护学校的形象。
5.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各项政策规定,招生期间不得向外传递有关信息,更不得向考生做任何许诺。
6.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7.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患意识,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运行正常。
8.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串岗。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保持录取场所的整洁、安静。
9.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潜心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和家长的有关询问,让考生和社会满意。
10.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与协调,做好与招生录取相关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阳光招生“六不准”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
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阳光招生“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招生计划公开。
3.学校招生资格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阳光招生“四严格”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3.严格招生工作程序。
4.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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