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等专业29个,在校生8000余人。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报名条件,依据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生专业,我院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分为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名称 | 学费 |
1 | 石油工程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2 | 石油化工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3 | 油气储运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4 | 油气地质勘探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5 | 应用化工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6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8 | 数控技术 | 专科 | 工程技术类和服务管理类 | 5000 |
9 | 工程造价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10 | 建设工程监理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1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1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13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
1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500 |
15 | 软件技术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500 |
16 | 物流管理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1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专科 |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 | 5000 |
18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艺术类 | 8000 |
19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艺术类 | 8000 |
20 | 音乐表演 | 专科 | 艺术类 | 8000 |
第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八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2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收费,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为800元,6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
第九条 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规定,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统一参加天津市招办组织的春季美术专业联考,我院不再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条 我院只组织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时间:符合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音乐类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20日(节假日除外)。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7年3月22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的总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参照第十七条)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以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生,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考试院组织的春季艺术类专业考试。音乐类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特点、就业环境及用人单位的需求,我院石油工程技术和油气地质勘探技术两个专业属于野外作业,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不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对在规定限期时间内没有报到的学生,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 25966613、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lqcx/default.asp
学院网址:http://www.tjeti.com
E-MAIL: eti_zs@163.com
电 话:25966613、25924477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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