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所有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外语共同课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从2020年起,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不再参加升本考试。
三、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园艺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检验)、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秘(涉外)、茶艺与茶叶营销(传承与技艺)、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学前教育、声像工程技术(舞台灯光与音响)、社会体育(舞蹈健身)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语文教育、数学教育专业学费为3000元/生学年;英语教育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实用音乐)、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维修)、工艺美术品设计(雕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
五、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高职(专科)三校生批实行遵守辽宁省招考委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工艺美术品设计(雕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艺术类音乐表演(钢琴调律维修)、音乐表演(实用音乐)专业在高职(专科)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根据综合分按省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除以2加美术专业课成绩
音乐类: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艺术文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式:文化课分除以5加体育专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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