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8/16 9:49:3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位于重庆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占地约3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齐全,有校内实训基地(室)5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800多万元,学院图书馆藏书22余万册,种类丰富,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22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央财支持专业能力提升项目2个,全国机械行业骨干专业1个,市级骨干专业3个,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1个、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1个。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25%,双师素质教师占84.6%,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教师占73.5%。近年来,学院先后有多名教师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功申报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全国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获得重庆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专业课程组第一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巾帼标兵等市级及以上荣誉,20余名教师在全国和重庆市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立足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积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与12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与部分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合作育人。学院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及全面发展,近两年我院学生在全国、全市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项18人次,获得市级奖项100余人次。

  2016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部分毕业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学院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是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第七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科类对口高职类别备注
610206软件与信息服务36200文理兼收计算机类重庆市专业资源库建设单位
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36200文理兼收机械类全国机械行业骨干专业
56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6200文理兼收机械设计制造类
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6200文理兼收计算机类重庆市骨干专业
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36200文理兼收计算机类享受定向就业优惠政策(如学费返还、免个税、租住房保障),以及就业创业政府资助
610210数字媒体应用设计36200文理兼收计算机类
670301文秘(商务文秘)35600文理兼收会计重庆市骨干专业
640105酒店管理35600文理兼收旅游类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项目
640102导游35600文理兼收旅游类

 

60030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36200文理兼收旅游类ldquo;黄金邮轮”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
640101旅游管理35600文理兼收旅游类
630304会计信息管理35600文理兼收会计类
630701市场营销35600文理兼收会计类重庆市财政重点建设项目
630801电子商务35600文理兼收会计类定向创业享受政府专项资助
630604连锁经营管理35600文理兼收会计类
630506报关与国际货运35600文理兼收会计类
630903物流管理35600文理兼收会计类重庆市“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
540501建设工程管理36200文理兼收土建类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项目

 

650111环境艺术设计36800艺术类
“北京海天集团”订单培养班
650111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36800艺术类
北京海天集团”订单培养班
540106园林工程技术36800文理兼收土建类
540601市政工程技术36200文理兼收土建类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商务文秘)、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导游、物流管理专业5600元/年/生;

  ②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6200元/年/生;

  ③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68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分为: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书桌、衣柜、阳台、卫生间、热水、宽带网、空调等)。

  3.退费有关规定: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修改为“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酒店管理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5、对口高职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3.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9578007。

  3.按照学院2017年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 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 49578033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邮箱:31966149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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