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7/8/24 9:14:56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制

学费

1

会计

450

3年

3500元

2

市场营销

50

3年

3500元

3

物流管理

50

3年

3500元

4

财务管理

50

3年

3500元

5

投资与理财

50

3年

3500元

6

建筑工程技术

200

3年

3500元

7

建筑室内设计

200

3年

3500元

8

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

3年

3500元

9

电子商务

120

3年

3500元

10

工程造价

80

3年

3500元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

3年

3500元

12

畜牧兽医

200

3年

3500元

13

园林技术

70

3年

3500元

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70

3年

3500元

15

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

50

3年

3500元

16

宠物养护与训导

40

3年

3500元

1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50

3年

3500元

18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00

3年

3500元

19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

3年

3500元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3年

3500元

21

能源汽车技术

60

3年

3500元

22

旅游管理

100

3年

3500元

23

人力资源管理

100

3年

3500元

24

烹调工艺与营养

80

3年

3500元

25

文秘

80

3年

3500元

26

社会工作

50

3年

3500元

27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

30

3年

7000元

合计

275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报考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 考试安排

(1) 网上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2)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 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前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qnzy.net/zsjy/list.jsp?itemId=141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或指定招生咨询点现场报名。

 (3) 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4) 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联系人:高老师

0854-7118806      联系人: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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