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国标代码:11074
湖北省招生代码:7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荆州市工农路22号
第八条:学院基本概况: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职业大学)地处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座落在人文荟萃的古城荆州。学院创办于1983年,以理工科为主,兼有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专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办学历史悠久、学风优良,是莘莘学子的求学乐园。2010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由“沙市职业大学”更名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现已开设光电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等97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在全国分专业招生计划共计3010人。招生省份为:重庆、安徽、江西、江苏、广东、海南、甘肃、吉林、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浙江、福建、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等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二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生源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予以确定;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校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五条: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和在我院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情况,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按照鄂价费[2013]109号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沙隆达奖学金”、“凯乐科技奖学金”、“雪莱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开设绿色通道,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协助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第十九条: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方式:
详细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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