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即74人,具体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全部为理科招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
1. 面向除浙江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的专业有:
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邮政工程(互联网与智慧物流)、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信息安全、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经济管理试验班。
2.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专业及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信息与通信基础科学),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自动化类、经济管理试验班,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在数学、物理或信息学学科获得过一定奖项的农村理工类学生。
申请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有关省份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5日。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2. 上传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全部报名材料,包括: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考生本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中学审核人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须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一)中的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报告无效,无法进入材料审核);
(3)学科特长证明材料(数学、物理或者信息学学科竞赛获奖、与我校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须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上由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的证明材料均应为高中阶段取得。论文、发明和专利不得作为证明材料申报上传。
(4)户籍证明(须提供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资料,如: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等);
(5)北京邮电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表(中学)(请中学按照附件(二)要求内容填写,并请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含报名申请表、获奖证书等),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材料审核。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点击后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生无需邮寄书面纸质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审核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 对于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网上报名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于2019年5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2. 我校将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及各省份入选考生人数,确定在各省份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录取办法
1.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上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 对于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3. 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4. 我校将在录取时结合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的专业志愿等情况安排专业。
5. 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
6.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9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六、其他
1.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北京邮电大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和测试辅导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准备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
5. 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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