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八、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
1.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认真核对以后再确认。相片要注意成像质量,该相片作为毕业证书的相片。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确认以后,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相片、考生属性等,不可随意更改。修改权限如下:
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姓名、相片,修改权限为广西招生考试院。
出生日期没有改变的身份证号、性别,修改权限为市、县、院校自考办。
考生属性(社会考生或者助学班考生),修改权限为助学院校。
其他个人信息,考生可以自己在网上操作,对本人的这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更改。
3.姓名、相片、身份证号三项需要更改的,由考生在当地自考办申请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交当地自考办逐级上报审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修改。考生要按以下各种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申请更改出生日期已经改变的身份证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新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与原来不一致的证明原件(如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考生在准考证或自考卡错误信息未更正前,除了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外,还要携带这个证明参加考试。)
(2)更改姓名,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分三种情况另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考生已经正式改名的,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本及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一份;当地自考办要对原件进行审核,留下复印件。(考生在准考证或自考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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