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2019/9/23 10:46: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我校结合自身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
  办学类型:本科教育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学院
  基本情况:我校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三条  招生专业:(附件一)

第四条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五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确定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8:00—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我校网站  (http://zs.bgu.edu.cn)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30日8:30—17:00。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 (305)。   
   4、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⑴ 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⑵ 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校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部。
   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⑷ 所在学校推荐表。
   ⑸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 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⑺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现场确认时须交报名考试费100元。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部。
第六条: 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初试 、复试、免试入学
   1、初试
    采用笔试和免笔试两种形式。
    ⑴ 笔试要求:凡报考我校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
    ⑵ 笔试内容: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笔试为综合试卷,卷面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各专业按实际成绩记分。 
    ⑶初试时间及地点:4月5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校(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吉利学院)进行初试。

  2、复试
    采用面试和免面试形式。
    复试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⑴复试内容:主要将考生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其中考生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是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潜能(认知能力、动手能力、逻辑判断、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考生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和在校期间相关表现进行考察。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素质测试总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评100分),免面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40分,计入复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复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⑵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任选两项,见我校2019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⑶复试时间及地点:4月5日下午13:00—17:00考生在我校(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吉利学院)进行复试。复试学生参加复试考试时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免笔试或免面试条件(只允许选择一种免试方式,满足其中一条均可):

 ⑴语数外三门任意两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剩余一门达到“C”以上(含“C”)的考生;
   ⑵区(县)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的考生;
   ⑷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⑸区(县)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⑹美术专业课统考合格的考生;
   ⑺退役士兵考生。

4、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均可):
  ⑴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达到“B”以上(含“B”)的考生;
  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⑶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的考生;
  ⑷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
  ⑸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的考生;
  ⑹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
 ⑴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⑵体检标准: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查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⑶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⑷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⑸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⑹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⑺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8)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第五章 录取流程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所在毕业学校推荐,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主招生。
第十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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