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信息禁止出售

2010/6/3 12:34:28

高考将至,考生个人信息已成为“紧俏商品”,两万条北京考生信息在网上叫卖。在一名销售者处,北京2万考生信息叫价1000元,这是单品价格最高的一种。记者问其销量,销售者称当天就有28个学校购买下了考生名单。

所谓考生信息,指的是参加高考的考生的个人资料,这些资料不仅包括考生姓名,还有家长姓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之所以如此抢手,最主要的原因不外乎是高考结束之后的生源大战,通过购买考生信息,以便向考生邮寄学校资料和录取通知,甚至往学生手机上发送信息。

考生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是不能被公开的,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这样的隐私成了商品,被如此肆无忌惮地兜售,实在是一件无法容忍的事情。要知道,这些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传播,轻者使考生不堪其扰,出现被众多“大学”纷纷录取的闹剧,重者还容易落入骗子手中,使考生成为高考诈骗的受害者。实际上,每年都有学生被假冒学校录取或被人蒙骗,其根源正在于其个人信息的泄露。

据有关资料显示,仅仅北京市场的复读规模就有数亿元。蕴藏在落榜生这一群体身上的潜在经济价值也不可估量,放之于全国来讲,这个数字可能是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正是在这样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之下,落榜考生信息成了“香饽饽”。考生信息如此叫卖,在买卖双方的利益交换里受害的恐怕只有那些可怜的学生。

据报道,考生信息的“买家”主要是非学历教育机构、复读机构、招生代理等,而其“卖家”也就是考生信息源的提供者,则主要是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等,通过多种方式获取考生信息后,自己使用或转手倒卖。事实上,追查考生信息买卖的源头并非难事。从技术上讲,只要找到信息利用者,并顺藤摸瓜,就会追查到信息源的买卖者,从而揭开和根除这样的考试信息买卖、交易链条。

在2009年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就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规定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打击和遏制信息交易与买卖,完全有法可依。

一言以蔽之,考生信息的买卖不仅是对考生个人隐私的非法泄露和严重威胁,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高考前后出现的诸如此类考生信息买卖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出击,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泄露和买卖考生信息的部门和个人,更应严厉问责,确保考生的信息和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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