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包括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著名法学家郭道晖等在内的十五名学者及社会人士联名上书国务院,提请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取消高考和招生工作中的考生户籍限制。
查阅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报名”的规定,这一规定成为各地排斥外来人员子女在本地参加高考的政策依据,也成为外来人员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障碍。教育部既然多次表示要研究制定异地高考办法,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就应首先取消与这一意图相左的规定,扫除政策羁绊。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当下中国,外来人员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可视作教育制度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一个表征,不仅教育部多次表示要推进异地高考,温家宝总理8月28日在河北省考察时也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异地高考早已是大势所趋,但这个“趋势”似乎太过漫长,目前,推行“异地高考”既无路线图也无时间表,教育部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各地则等着教育部拿方案,异地高考光打雷不下雨。
推行异地高考难在哪?当然是现实利益的重新调整——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大多是经济较发达省份,同时是基础教育质量较好、高考录取比例较高的省份,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势必挤占户籍考生上大学机会,必将遭到户籍考生及其家长的反对,进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
怎么办?外来人口也是当地纳税人,而且各地教材与高考试卷又不相同,政府不能对此长期视而不见。难道要坐等户籍改革完成、户籍壁垒消失之后再推行异地高考?当然不能。在我看来,异地高考其实可以绕过户籍壁垒单兵突进:根据某地外来考生的报考人数,增加相应比例的招生名额,尤其是相应增加重点高校招生名额,让该地的高考录取比例、重点高校录取比例与实行异地高考之前大致相等,这样,外来考生就不会挤占户籍考生上大学机会,各地对于推行异地高考的抵触情绪则有望逐步消除——这其实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在不减损户籍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增加外来考生的权益,避免冲突,以“特事特办”的形式绕过户籍壁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调整各地高考招生名额,尤其是调整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在各地的招生名额,这个权力掌握在教育部手里,只有教育部先动起来,制定出明确合理的政策,地方才会闻风而动。从这个角度看,推行异地高考,教育部应该有更多作为,成为这项改革的主导者、推动者,而不能一味等待地方先行先试,更不能让各地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