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欺诈多 专家支招揭黑幕识别陷阱

2012/4/12 16:01:20

模糊国外学校性质和资质

国外的学校须经过我国教育部的认证,未经认证的学校文凭或学位在国内不被承认。所有经过认证的学校都会按国家分类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

专家提醒:一定要查学校的英文名称,有的国家,比如新加坡,只要求学校提供英文名称来注册及管理,对用什么中文名称并没有规定,所以如果按中文名称来查找,就会存在受骗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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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目前投资移民行业已经整体向好,但由于不法中介机构的存在等原因,仍然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因此,准移民申请人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留足证据。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发生投诉或者诉诸法律时,必须要有依据。因此,消费者在办理申请的过程中,就要特别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说中介机构的宣传材料、承诺等,而且一定要落到书面上,成为书面证据,或是形成视频、录音。一旦出现纠纷,有维权的依据,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是不能作假。消费者一定要保证提供的材料公正诚实。不要向中介机构隐瞒事实,更不要应中介机构的需求配合造假。因为,一旦被查证提供虚假信息,不仅无法实现移民梦想,而且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移民申请人一定要绷紧“维权”这根弦,这样才能降低风险,实现“后危机时代”的安全移民。

深圳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3·15”特别提示:

深圳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提示有因私出入境服务需要的市民,要慎重选择具备经营资格、年度检验合格、有实力、信誉佳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查看该机构由广东省公安厅批准颁发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及工商登记注册资料,确认其是否合法经营。其次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多咨询了解,多作比较,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消费者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话:0755—84465459;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0—83111000)

法中介三大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文凭从业人员5名以上,其中必须包括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人士;

2、拥有多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

3、与国外院校有签署合作意向书。(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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