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广东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广东省佛教协会主办,以学修并重为基础的汉语系高级佛学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爱国爱教、信仰虔诚、遵纪守法、学修并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僧伽人才和其他佛教人才。
二、学制、课程设置及招生名额
1、本科班学制五年,学完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授予广东佛学院本科文凭和国民教育学历文凭。
2、本科课程设置:
(1)佛学(佛教史、佛学基础、戒学基础、禅宗概论、丛林清规、天台宗概论、华严宗概论、净土宗概论、唯识学概论、中观学概论、戒学课、中观课、唯识课、禅学课);
(2)社会文化学科(国民教育学历远程网络班:汉语言文学、传播学、社会工作、法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
3、招收新生55名,50名僧众、5名在家男居士。
三、招生条件
1、本学院招生对象是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僧众和在家居士,佛学课程为半脱产式教育;
2、历史清楚、信仰虔诚、品学兼优,自愿从事佛教事业;
3、报考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4、年龄在18-40岁之间,没有婚姻恋爱关系;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隐)疾及传染病或精神病,没有不良嗜好。
四、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由本人所在地的寺庙推荐,并经佛协和宗教部门同意。各地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青年僧人推荐上来;
2、撰写《我的学佛因缘》(1000字左右)一篇;
3、报考者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免冠僧装二寸蓝底近照八张,随同报名表用挂号函寄我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如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恕不退回报考资料;
4、按招生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考生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5、考试期间食宿由本院负责,来回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
六、录取和入学
1、凡经笔试、面试合格被录取者,录取通知书由本院发给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
2、每年三次集中培训考试学习时间,每次10日左右,每年集中培训学习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7月、11月;
3、所有学生来院交通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4、本院要签定培养协议书,入学考试公布协议书,录取时与本人签定。
七、有下列情况者 ,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
1、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者。
八、毕业后的去向
1、学生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
2、本科毕业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班。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朗本法师 联系电话:13556095193
电子邮箱:192698638@qq.com QQ:19269863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光孝路109号光孝寺内 邮编:510180
本《招生简章》可在地方佛教院校、寺庙和佛教组织范围内张贴。
广东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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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学院本科生报考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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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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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广东省佛教协会主办的省级汉语系高级佛学院。为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现面向全国佛教界招收佛学专业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爱国爱教、品学兼优、学修并重的研究型、管理型、弘法型的复合型人才;造就热爱佛教事业,能够担当佛教教育、佛学研究和弘法利生重任的僧材。
二、学制及招生名额
1.学制三年,全日制授课。完成课程学习任务,通过毕业论文者,授予广东佛学院研究生文凭;符合条件者,授予国民教育系列学位;
2.招生名额:12名。10名僧众、2名在家男居士(有出家意向、文史哲专业、30周岁以下。)
三、招生条件
1.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志愿服务于佛教事业;
2.具有佛学院或国民系列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8-40周岁,出家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受过具足戒;
4.无婚姻或恋爱关系、无犯罪记录;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四、招生专业
1.佛学专业研究方向:禅宗、佛教史、三论宗、佛教文献、佛教与传统文化、净土。
2.委托培养专业:支持本院在读研究生参加社会大学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可在心理学/教育学、外语、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美术/艺术、土木工程等专业中任选一个,攻读第二硕士学位。
五、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若在地方佛教院校,由地方院校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若在地方寺院的青年僧人,由本人所在地的佛协组织或寺院组织,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2.各省院校及佛协组织部门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推荐品学兼优、学修精进的青年僧人报名;
3、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免冠僧装二寸近照五张,随同报名表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寄来:
报考登记表;体检表;约800字个人小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二寸免冠白底近照五张。
4.报名时间:
5.按通知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6.考试内容:
(1)提交专业的佛学学术论文一篇(5000字左右);
(2)笔试:佛学、时政;
(3)面试:回答专业导师提问、15分钟佛法演讲。
六、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
3.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随带:
(1)录取通知书;
(2)所在寺院住持,或剃度师、依止师出具的推荐信,此推荐信要求在宗教信仰、道德修持等修学方面作为监护人,对录取者予以保证;
(3)身份证;
(4)本院需签定培养协议书,入学考试公布协议书,录取时与本人签定。
七、有下列情况者,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体检和复试,不符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患病两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传染病、精神病等。
八、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
2、学院按规定学生享受一定的公费医疗待遇。
九、毕业后的去向
1.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参加委托培养的需另签协议,按协议安排;
2.根据广东佛教事业发展需要,成绩优秀者,征本人同意推荐至省内寺庙、佛协、佛学院从事教学、管理或弘法工作。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朗本法师
联系电话:13556095193
电子邮箱:192698638@qq.com
QQ:19269863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光孝路109号光孝寺内。
邮编:510180
本《招生简章》可在地方佛教院校、寺庙和佛教组织范围内张贴。
广东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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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学院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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