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扩招招生章程

日期:2019年09月02日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983

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邮政编码:430205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第八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19年我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8个,总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采用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模式及在线学习和集中授课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学习

模式,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专业课程(学分)方可毕业,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第十四条9月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2日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七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专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面试100分。
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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