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5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分专业指定科目均为A等(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指定科目为:英语、数学,其他专业指定科目为:语文、数学),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其中浙江省中学校长(须2015年有高中毕业生)可实名推荐1名符合下列报名条件1、2要求的考生直接通过书面评审进入综合测试。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2015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术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160名,其中文科50名,理科11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文科 |
财政学 |
3 |
税收学 |
3 |
|
会计学 |
2 |
|
财务管理 |
2 |
|
金融学 |
2 |
|
信用管理 |
6 |
|
工商管理 |
4 |
|
人力资源管理 |
6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
经济学 |
4 |
|
法学 |
8 |
|
工程管理 |
6 |
|
理科 |
财政学 |
4 |
税收学 |
4 |
|
会计学 |
2 |
|
财务管理 |
2 |
|
金融学 |
2 |
|
信用管理 |
7 |
|
金融工程 |
6 |
|
工商管理 |
4 |
|
人力资源管理 |
8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6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
经济学 |
4 |
|
法学 |
15 |
|
经济统计学 |
15 |
|
应用统计学 |
7 |
|
工程管理 |
10 |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所在高中校长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③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④符合报名条件2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或初中教务处公章);
⑤符合报名条件1的考生如具有条件2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条件的奖项也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或初中教务处公章);
⑥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⑦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⑧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信(见附件,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所在高中校长签名)。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557460、87557465,邮编:310018。(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五、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并参考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5年2月27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3月11日至4月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4月2日至4月15日(未按时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5.学校现场确认:4月24日、2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学校综合测试:4月25日、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5月8日。
七、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 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分科类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九、其他
1.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须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盖章确认,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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