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在2015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2015年水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一、报考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并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均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30名。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录取批次 |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人) |
第二批提前录取 |
理科 |
水利水电工程 |
10 |
第二批提前录取 |
理科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5 |
第二批提前录取 |
理科 |
测绘工程 |
5 |
第二批提前录取 |
理科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5 |
第二批提前录取 |
理科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2.材料递交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邮编: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5)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写或打印均可)。
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办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高中阶段综合表现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测试。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也可通过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成绩核算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其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顺序录取。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样享受学习、生活、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推荐等国家规定的一切待遇。
七、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16日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时间:3月23日起;
4.测试时间: 3月28日-29日;
5. 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八、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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