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群众文艺和繁荣文化事业建设的需要,使艺术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与杭州艺术学校合作,开展“3+2”音乐表演和音乐表演(舞蹈)等两个专业的招生。为保证高校教育办学质量,确保考试选拔环节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3+2”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招生 人数 |
层次 |
收费标准 (元/年) |
就读校区 |
01 |
音乐表演 |
2 |
18 |
专科 |
9000 |
桐乡校区 |
02 |
音乐表演(舞蹈) |
2 |
18 |
专科 |
9000 |
桐乡校区 |
注: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序号 |
专业 |
考试科目 |
|
01 |
音乐表演 |
专业基础课 |
文化课 |
02 |
音乐表演(舞蹈) |
专业基础课 |
注:(1)音乐表演专业基础课:作品独奏;视唱练耳。
(2)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基础课:舞蹈基本功测试;即兴编舞(抽签选择音乐)。
(3)文化课:语文、英语(听力不考)、数学。
2、考试时间
(1)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4月28日13:30—16:30。
(2)文化课考试时间:5月16日(其中语文9:00—11:00;英语13:00—14:30;数学14:45—16:15)。
3、专业基础课、语文、英语和数学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4、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专业基础课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5、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下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6、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三、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专业基础课和文化课总成绩7:3比例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均须参加考试,任缺一课者不予录取。
3、考生专业基础课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考生3门文化课总分低于100分,或者文化课任何一门成绩低于30分者,均不予录取。
5、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基础课×3×70%+文化课总成绩×30%。
6、文化课总成绩学校只认可浙江省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进行录取。如考生存有加分,请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当天(5月16日)向我校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予认可。
四、报到
1、经教育厅审批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中(中专)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高中(中专)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3+2”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五、其他
1、录取结果请考生于5月底在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通知书于6月初寄到考生所在学校招生办。
2、考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寄送至桐乡校区浙江传媒学院音乐学院。
3、本简章所公布的学费如有变动,按2015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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