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全市职位不受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3、盐城市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全市招考。
4、各县(市)及其所辖乡镇的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限制的情况外,面向本县(市)招考。户籍在盐城市区(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5、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代码90-93)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位代码94-96)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带头创业、带民致富能力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8、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以及有关通知、公告等信息,可通过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sychrss.gov.cn)和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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