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1

日期:2012年04月30日

2012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2-3-23 16:16:28 文章作者: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xml:namespace prefix = st2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我市)、“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和省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8日-31日。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8日至4月1日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4月19日至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各类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其他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4月1日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岳大街西段、新汽车站西)现场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或复印件)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日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岳大街西段、新汽车站西)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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