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2年05月28日

  第六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4.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

  第七条奖助学金制度

  1.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以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甲等1200元/学年、乙等800元/学年、丙等400元/学年)。

  3.江苏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人民币在我院设立“华东重机助学基金”,资助各专业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在我院设立“建科院奖学金”,对“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工程监理”专业学生优先奖励,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4.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九条特别申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或查询由我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黄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3000,023-68616314,023-68632875(传真)

  手机:1366767133813883410733

  邮箱:cqjgzy@yahoo.cn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招生监督电话:023-68796513(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监督邮箱:CQ68796513@126.com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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