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培训班招生简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标准(试行)》(国语[1997]64号)把普通话水平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级别内划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 一级(可称为标准的普通话)(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
一级甲等(测试等分:97分-100分之间)、一级乙等(测试等分:92分-96.99分之间)
· 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级甲等(测试等分:87分-91.99分之间)
二级乙等(测试等分:80分-86.99分之间)(教师资格认证所需等级)
· 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级甲等(测试等分:70分-79.99分之间)、三级乙等(测试等分:60分-69.99分之间)
据上所述,通过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必须环节,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 培训内容:
·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与要求;
· 普通话水平测试概说(性质、标准、内容范围、试卷分析);
· 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读字词、朗读短文、词汇语法辩正)。
· 培训师资:具普通话测评员资质华师大资深教师。
· 培训时间(双休日)
咨询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215弄6号楼102室(上海新东方学校旁)
电话:021-6047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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