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491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滨河路10号
实习实训基地: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思源路
第六条学院概况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 Academy)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13】2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涵【2017】53号)的一所培养科技信息创新技术、机械工程行业、经济管理领域及服装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491)。
学院坐落在长江之滨的千年古城、万川毕汇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两江新区人才培养基地位于国家级千亿经济技术产业园区。学校现占地约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宜人,铁路、民航、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学院具备坚实的办学基础,各个专业人才培养的软、硬件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是莘莘学子修德强技、求知求学的胜佳之地。
学院以科技信息、建筑、机械等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大数据专业为特色,兼含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及充满活力的“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其中含教授、副教授、建筑师、机械师、会计师、服装设计师等中高级人才75余名,投入上千万资金建起了建筑工程技术实训中心、机械电子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实训中心、服装设计与工艺制作实训中心及计算机中心。教师队伍及办学条件充分保证了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定制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学院督察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7年学院将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云南、湖南、新疆、青海省市招生。
学院现设18个专业及18个方向:1、科技信息管理系: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开发)、②汽车电子技术2、建筑工程系:①建设工程管理、②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工程技术)、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④市政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运营与管理)3、经济管理系:①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与审计)、②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③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④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铁乘务、国际邮轮乘务、邮轮奢侈品营销)、⑤电子商务(互联网+)⑥市场营销(数字营销)4、机械工程系:①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航海技术)、③机械设备制造技术(轮机工程)5、服装工程系:①服装设计与工艺(UI方向)、②服装与服饰设计、③服装表演(幼儿音舞)。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应、往届高中生、三校生及同等学历者。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人数、收费标准以各省市招办(考试院)信息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规则:
1、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美术)类、艺术(舞蹈)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美术)类、艺术(舞蹈)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科技信息管理系所有专业9000元/年/生。建筑工程系所有专业8500元/年/生。经济管理系: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学费均为8000元/年/生,物流管理、旅游管理8500元/年/生。机械工程系所有专业9000元/年/生。服装工程系所有专业9000元/年/生。
住宿费:住宿(全空调式标准带阳台卫生间)分三档次,4人间:1200元/年/生,5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1000元/年/生。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三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23-81052211 81621168
QQ: 3211024527 1282641499
学院网址:www.cqkjzyxy.com
学院邮编:400020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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