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努力成才,学校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在该学年内按照教学计划参加所有必修课课程考试且均在及格以上(以当年教务处认定的成绩为准)、体质测试成绩在及格以上(以当年体育教学中心认定成绩为准)。
二、奖学金的名称和标准
奖学金设素质单项奖和素质综合奖。
1.素质单项奖分类和申领条件素质单项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等某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分设: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工作奖、学术科研奖、突出贡献奖、其他单项奖共七类。
申领条件为:
品德优秀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突出表现者。
学习优秀奖: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应达到2.5(含),且在全班排名前30%以内者。
体育优秀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高校运动会或其它正式单项体育比赛获得名次,或参加学校体育运动会正式田径项目获得前三名,或体育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达到3.5以上者。
社会工作奖: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责任人,任职满一年,工作积极且取得良好业绩者。
学术科研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获得奖项者。
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市级以上比赛(非体育项目正式活动)中取得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者。
其他单项奖:在以上未列入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2.素质综合奖申领条件
素质综合奖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凡具备获得学习优秀奖及其他两项以上素质单项奖资格,且体质测试达到75分者均可申请。
三、奖学金额度及比例
素质综合奖 15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品德优秀奖 5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学习优秀奖 5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体育优秀奖 5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社会工作奖 3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学术科研奖 3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突出贡献奖 3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其他单项奖 300元/学年 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获得素质综合奖者,不再重复享受单项奖;获得单项奖者,不受单项奖数目的限制。同一原因不得重复申领多项奖项。
四、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1.组织:
(1)学校成立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
(2)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组员包括各班的指导教师。
(3)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7人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奖学金评审工作。
2.程序:
(1)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奖学金评定工作并按比例划定奖学金名额。
(2)学生自愿向本班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奖学金申领条件和比例、在系评定小组成员指导下进行初评。部分素质单项奖可在评议小组的组织下由全体同学投票选出,参加投票人数应达到全班人数1/2以上,所得票数应达到到会人数的2/3(含)。
(3)初评结果报评定小组复核。
(4)团委可向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名校团委、学生会、广播台、社团等主要学生干部获社会工作奖的候选人。
(5)复核结果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最后由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由学校公布该年度奖学金获得者。
五、补充说明
1.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新生入学一年后方可参加评定。
2.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按照申领条件评定各项奖学金。
3.综合素质奖不得拆分评定,但名额可转换为某一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按照转换后的单项奖学金额度发放。各单项奖学金间不能相互转换评定。
4.评定第三学年以后的奖学金时,英语未通过CET四级者不能参评素质综合奖。体测成绩未达到85分不能参评体育优秀奖。
5.班级人数的计算:
(1)上半学年变更学籍的,班级人数按当前实际人数计算;下学年变更学籍的,班级人数按上半学年人数计算。
(2)上半学年转系、转专业的,参加现所在班级的评定;下半学年转系、转专业的,参加原所在班级的评定。
6.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操作,但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7.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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