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2019/9/26 15:11:54

一、学校简介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113)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方正集团创办,是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学院教学和生活设施先进,建设有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学院开设有23个计划内招生专业,分别属于电子信息类、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3大专业群。自成立以来,学院致力于服务京津冀经济建设,累计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技术技能型高端专业人才。学院党委、团委分别隶属于北京大学党委、团委。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北京大学百年文化底蕴和方正集团雄厚实力,坚持规范办学、特色办学、追求卓越、持续发展的办学方针,致力于培养新经济和新产业所需要的具有现代职业精神和良好职业技能的专业化、国际化人才。2012年学院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北京市教委的支持下,学院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全体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师生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重点,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向着成为全国最具特色的高职院校的目标迈进。

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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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计划中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各占一半。

(2)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文理兼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名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网站的“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生成并打印《北京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

报名网址:www.pf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09:00--3月26日17:00

第二步: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3月30日09:00-15:00

现场确认地点: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2层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此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且必须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更改无效)。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复印户主及本人户籍页)。

(4)一寸彩色免冠白底照片两张。

(5)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的复印件并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的原件及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退役士兵携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7)高中或中职阶段各类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考生须携带《体检表》复印件一份。

(9)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各类原件于现场确认时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交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凡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必须于3月30日现场确认期间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免试和加分手续。

四、考试办法

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除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3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

(2)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满分200分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识、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专业潜能等。

(2)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以上考试地点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信息,网址为www.pfc.edu.cn。

五、免试及加分政策

1. 免笔试政策

(1)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考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或三等功(含)以上者;

(2)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语、数、外会考成绩中一科达到B以上,另外两科会考成绩达到C以上;

(3)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在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奖项者;

以上考生可自愿申请免笔试,经资格审验合格后,其笔试成绩按照满分的90%计算。

2.奖励加分政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文体类或技能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奖项,最多只加10分。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竞技体育田径类、球类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者,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称号,最多只加10分。

(3)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初级加10分计入总成绩,中级加20分计入总成绩。

(4)音乐、舞蹈、乐器类等级证书八级(含)以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此类别取得多个证书,最多只加10分。

以上奖励加分政策同类别不累加,不同类别可以累加。每名考生最高只可享受20分的加分。

申请免试和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我校严格审核后确定免试资格和加分成绩。

六、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2、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2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镇户籍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农村户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5、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6、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7、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8、我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高考。

10、征集志愿:如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征集志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届时详见我校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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