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招生不规范以及招生腐败问题。继12月16日出台了两项高考改革具体措施后,教育部17日又出台两项高考招生新政:一是取消奥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二是出台自主招生新规,禁止高校联考“掐尖”。
2015年起,奥赛、优秀生、科技类竞赛得分等6项高考加分项目取消
教育部等5部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意见规定,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这一新政针对的是日益混乱的特长生评价体系和层出不穷的各类“竞赛”。2014年辽宁270名体优生迫于查处压力主动放弃加分资格,哈尔滨一中学有800名考生获加分,河南漯河高级中学74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占全省总数十分之一……“特长生”“竞赛获奖”已异化为加分“工具”。“加分落在那些不具资格的人身上,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北京师范大学招办主任虞立红说。
同时,意见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全国性加分项目予以保留。
“一些需要扶持的考生,可能由于我国教育整体的不均衡造成分数上的差距,因此这些加分制度设置的本身就是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虞立红说。
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如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意见决定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意见要求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取消加分项目后,考生的一些特长和取得的荣誉在高招过程中并非毫无作用。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将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意见强调,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自主招生新规:禁止高校联考“掐尖”
针对自主招生中的不规范不透明、“掐尖”抢生源等弊端,教育部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同时规定不得采用高校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等。
自主招生的改革措施,“最核心的一点就是统一了自主招生考核的时间,”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史贞军说。针对部分高校举办“小高考”“掐尖”抢生源的问题,意见要求,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往年部分高校组成的北约、华约、卓越等笔试联盟全部取消,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关于自主招生考核时间的调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这个时间点有利于维护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高考出分后,部分考生家长追求自主招生“优惠分值”目的性增强,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利害性加大,防范营私舞弊和权力寻租风险的压力增加。另外,出分后,高校如果根据高考成绩设定门槛,部分有学科特长但高考成绩稍低的学生可能被挡在门槛之外。
对于规范自主招生录取程序,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根据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要在各省高考成绩公布前(最晚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4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