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学制四年,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约10000元/年(如有变化按有关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留学英国、法国、奥地利、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及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等国内外顶尖艺术院校的博士、硕士在内的优秀师资队伍。同时还聘请了青岛艺术研究院、青岛音乐家协会、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演艺集团等艺术团体的专家担任部分演奏专业主课与特色艺术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本专业除进行音乐理论教学外,还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丰富的音乐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多种艺术实践活动,参加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等。
二、招生计划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2024年拟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7个省份招生55人,具体分省分专业项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三、报考要求
1.考生须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资格。且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统考测试科目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项目一致。
四、投档及录取规则
1.投档规则: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成绩使用办法和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2.录取规则:对于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分专业项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相关说明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本简章中的计划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对分省分项目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请自负。
5.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26
E-mail:ouczsb@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