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关于华航学校的情况说明

2010/5/26 14:27:38
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关于华航学校在合肥违规招生、办学等情况的说明

    新华网安徽频道:

    你们好!我们是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现就河北廊坊华航航空学校在我市招生、宣传和办学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河北廊坊华航航空学校是2007年1 1月份在廊坊市教育局注册的一所民办职业学校。2007年6月,该校在没有到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租用合肥电子学校场地,通过招生代理的方式招生办学,招生宣传夸大其词、内容不实,由于学生管理、教学秩序混乱,合肥电子学校于是解除了与该校租赁场地合作办学协议。2008年8月,该校又以相同方式在安徽华厦旅游学校(地址在肥东县的一所民办学校)租赁场地办学,后因同样的原因该校也终止了与其合作关系。2009年4月,该校又与所谓的“合肥建科中专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后者无办学资质,其办学批文系伪造文件。

    2009年6月,省教育厅下达河北廊坊华航航空学校在皖指导性招生计划25名,并在征求各市意见后分解到市。鉴于该校两年来在我市招生办学上的违规行为,省教育厅在征求我处意见时,我处建议暂不要下达该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待学校行为规范后再议,建议后被采纳,所以省教育厅2009年在我市没有下达招生计划。

    关于河北廊坊华航航空学校2009年在我市的违规广告宣传、招生和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已经行文相关部门,要求协助查处(材料附后)。同时,2009年互联网上有大量该校在武汉、郑州等市违规办学行为的报到。

    关于外省普通中专学校在我省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有关业务部门去备案,同意后再给各地市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在我市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招生。

    关于合作办学事情,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与我市同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协议,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招生。

    关于在我市办学事情,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应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审批后才能办学。

    今年春节后该校谢某某多次到我处办公室来要求招生和办学,我们多次告知他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招生,他置之不理,甚至采用威胁个人的方式进行纠缠。我们均告知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招生。

    当然,廊坊华航航空学校虽在我市2007-2009年的招生、宣传和办学上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只要该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规定执行,在我市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还是欢迎的!(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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