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财政局昨日表示,预计2012年,收取的额度将达到40亿-50亿元。这笔费用将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在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之前,其他省份都已开征。
“三税”几乎涵盖所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的批复,从明年起,北京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以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同时应须按照新规,以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此次征收涉及的“三税”,几乎涵盖所有企业。生产型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化妆品、汽车灯行业需要缴纳消费税;服务性行业等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此前有专家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对个体纳税单位的影响有限,对同一个单位,“三税”一般不可能叠加征收。他举例说,如某服务业单位营业额为1000万,按照服务业营业税率为5%,那么其应缴营业税便为50万,再以50万乘以2%,即为1万元。这1万元就是该单位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额度。市财政局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专门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市级基金预算管理。这笔钱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擅自减征将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初步核算,2012年北京此项费用能够征收40亿-50亿元。此前公开的数据显示,北京今年财政收入预计达3000亿元左右。
市财政局表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对违反规定多征、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地方教育附加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
教育经费GDP占比需达4%
按国家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2012年要达到4%,为实现这个目标,财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据了解,“4%的目标”从1993年提出至今,财政部门一直以“资金缺口大”为借口“叫穷”,实际上反映的是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的问题。事实上,“4%”也是一个很低的投入水平,发达国家达到5%左右,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投入水平是4.1%。(记者 蒋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