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材料至加分的考生作弊处置连累教师

2012/4/19 14:22:52

  2012年起,国家对参加考试的违规行为处理更为严格,伪造材料获得加分资格也将认定为作弊。今年高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在职教师参与作弊或被解聘

  新《办法》中明确了对在职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受到停考处理的考生,可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新《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陕西省今年的高考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新的《办法》处理。

  携带手机考试认定为作弊

  教育部日前修改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在对考试作弊的认定中,将老《办法》中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修改为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这意味着只要携带手机,即使未使用,也同样视为作弊。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首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试“夹带”的内容也进一步扩展,只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都被认定为作弊,而不再仅是携带“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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